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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支持江西省建筑業重點企業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1-14    作者:    瀏覽量:5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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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江西省建筑業重點企業發展十條措施

             

            為******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深化實施“1269”行動計劃,支持建筑業重點企業發展,提升企業綜合實力,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工作措施如下。

            一、鼓勵企業做大做強極跟蹤企業發展狀況,指導幫助具備條件的企業晉升、增項資質,做好“一對一”服務。支持并指導特級(綜合)和一級(甲級)施工總承包企業通過依法依規重組、合并、分立等方式優化資質結構,提升企業競爭力。

            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加大指導幫扶力度,支持企業推進智能建造、綠色建造、數字建造,積極參與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及示范工程認定、CIM、BIM技術應用、科技創新平臺培育、改革試點等,加快培育建筑業新質生產力。

            、深化對接合作機制。建立企業與進贛央企、國有建筑業企業結對聯合機制,助力企業參與城市軌道、綜合管廊、高速公路、鐵路、機場、水利、電力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政企對接洽談,增進溝通了解,深挖潛力增添發展優勢。

            、鼓勵創建優質工程。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項目創優計劃,全力做好指導服務,鼓勵企業積極申報省優質建設工程獎、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程、省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示范工程。

            實行差異化動態監管。合理減少對企業承建項目的檢查頻次,引導企業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保障工程項目質量安全。

            、著力減輕企業負擔。實行保證金差異化繳納,項目建設單位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降低保證金繳納比例(額度),鼓勵項目建設單位對誠信記錄好的企業免繳保證金或降低保證金繳納比例(額度)。各地發揮建筑(含建材)產業鏈鏈長制辦公室作用,及時轉辦拖欠企業賬款問題線索,加大協調力度,推動解決拖欠賬款問題。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持續深化政銀企合作機制,發揮省建筑產業鏈金融服務團作用,常態化開展產融對接,增進銀企溝通和互信,提高企業融資便利性和可獲得性。

            、鼓勵企業“走出去”。做好企業境外承建項目情況跟蹤,加強境外業績、獎項認可支持,企業拓展境外、省外建筑市場,在境外、省外積極創建優質工程。

            、化解涉法涉訴問題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積極提供法律咨詢、法律論證、訴訟代理等法律服務,與各級法院、仲裁機構建立“訴調對接”“裁調對接”聯動機制,幫助企業簡便、快捷、低成本地解決建筑領域系列矛盾爭議,提高企業依法經營水平和防范經營風險能力。

            十、建立優質服務通道。建立“政企直通車”服務機制,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強化工作調度,定期會商研究,積極推動解決企業發展問題,提供優質******服務。

            各地要高度重視支持建筑業重點企業發展工作,可結合區域實際制定具體落實細則,將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和擴大企業產值規模作為重點任務和工作評價指標。在執行本文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省建筑(含建材)產業鏈鏈長制辦公室反饋。

              

              附件:江西省建筑業重點企業入選條件


            附件

             

            江西省建筑業重點企業入選條件

             

            、入選條件

            1.在江西省內注冊,主營業務為建筑業的獨立法人企業。

            2.納入省建筑業統計范圍且上一年度有納稅記錄。

            3.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施工總承包級資質企業;

            2)上年度全球******250家國際承包商榜單企業;

            3)上年度全省建筑業產值100名企業。

            4.省建筑(含建材)產業鏈鏈長制辦公室將擬入選的建筑業重點企業向各地市征求意見后發布,若某地市(含贛江新區)按照上述條件少于5家企業入選,可另外推薦2-3家在當地發揮龍頭骨干作用的企業或外省特級(綜合)資質企業在贛注冊的全資子公司。

            5.結合企業納稅情況進行排序。

            二、動態管理

            (一)建筑業重點企業名單實施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兩年集中調整一次。如有特殊原因,可按入選條件適時進行調整。

            (二)否決情形

            1.上一年度或列入重點企業名單后發生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2.上一年度或列入重點企業名單后因發生圍標串標、轉包掛靠、出借資質行為被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3.上一年度或列入重點企業名單后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被人民法院判決串通投標罪。

            企業存在上述情形的,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向省建筑(含建材)產業鏈鏈長制辦公室報告。


            相關附件:《支持江西省建筑業重點企業發展十條措施》文件解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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