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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公布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領域13起出借資質、圍標串標、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5-27    作者:    瀏覽量:14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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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014501199/2022-00114發文機關: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      號: 贛建城鎮〔2022〕25號
            主題分類:組配分類: 文件通知成文日期: 2022-05-26

            關于公布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領域13起出借資質、圍標串標、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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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市場秩序,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場競爭環境,推動我省建筑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現將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領域查處的13起出借資質、圍標串標、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第二批)公布如下:

            1.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鷹潭智聯小鎮建設項目轉包案

            2021年11月,我廳在開展全省建筑市場監督執法檢查時,發現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將中標的鷹潭智聯小鎮建設項目交由子公司中鐵二十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涉嫌轉包,涉及金額10302萬元。經鷹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調查核實,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違法轉包行為屬實。

            處理結果:2022年1月,鷹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處人民幣61.8萬元罰款。

            依據《關于對建筑施工企業開展信用信息評價的通知》(贛建字〔2020〕4號)規定,按程序扣除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據該企業進贛信息登記時提交的《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承諾條款,暫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進贛信息登記服務,經項目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確認整改完成后,恢復進贛信息登記服務;并將該企業違法轉包行為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

            2.河南省地礦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違法分包案

            2020年,河南省地礦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將承接的贛州市章江右岸市民公園瀝青路面攤鋪包工包料分包給無資質的江西得勝瀝青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構成違法分包行為,涉及金額804.2萬元。

            處理結果:2020年12月,贛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對河南省地礦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處人民幣4.2萬元罰款。

            依據《關于對建筑施工企業開展信用信息評價的通知》(贛建字〔2020〕4號)規定,按程序扣除河南省地礦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據該企業進贛信息登記時提交的《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承諾條款,暫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進贛信息登記服務,經項目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確認整改完成后,恢復進贛信息登記服務;并將該企業違法分包行為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

            3.陜西省中業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鵬潤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出借資質、串通投標案

            2020年9月30日,陜西省中業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參與兩個標段)、深圳市鵬潤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參與第二標段)、長春市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參與兩個標段)、大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參與兩個標段)、浙江裕眾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參與兩個標段)、廣東恒輝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參與兩個標段)、中鴻國際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參與******標段)、石家莊一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參與兩個標段)、陜西華萃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參與兩個標段)在參與鷹潭市城區老舊道路綜合提升改造工程******標段和第二標段投標時,涉嫌串通投標。2021年4月,鷹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上述9家投標單位在鷹潭市城區老舊道路綜合提升改造工程項目******、第二標段投標中存在將資質證書和印章出借給他人用于串通投標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2022年1月20日,鷹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陜西省中業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員共處人民幣106萬元罰款,對深圳市鵬潤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員共處人民幣60.17萬元罰款,對長春市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員共處人民幣86.91萬元罰款,對大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員共處人民幣86.91萬元罰款,對浙江裕眾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員共處人民幣86.91萬元罰款,對廣東恒輝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員共處人民幣86.91萬元罰款,對中鴻國際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員共處人民幣44.74萬元罰款,對石家莊一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員共處人民幣86.91萬元罰款,對陜西華萃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員共處人民幣86.91萬元罰款,罰款總計人民幣732.37萬元。

            依據《關于對建筑施工企業開展信用信息評價的通知》(贛建字〔2020〕4號)規定,按程序扣除上述9家企業信用分各2分;依據上述9家企業進贛信息登記時提交的《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承諾條款,暫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進贛信息登記服務,經項目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確認整改完成后,恢復進贛信息登記服務;并將上述9家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分別通報其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4.江西省城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聯合體牽頭人)與江西筑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聯合體牽頭人)串通投標案

            2021年9月29日,江西省城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聯合體牽頭人)和江西筑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聯合體牽頭人)在參與國營恒湖綜合墾殖場污水處理廠項目中,存在委托同一人制作投標文件的行為,涉嫌相互串通投標。2022年3月17日,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江西省城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聯合體牽頭人)與江西筑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聯合體牽頭人)在參與國營恒湖綜合墾殖場污水處理廠項目投標中,同時委托萬某明編制招標文件,視為相互串通投標。

            處理結果:2022年4月,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江西省城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處人民幣11.44萬元罰款、公司責任人朱某處人民幣0.57萬元罰款,對江西筑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處人民幣11.44萬元罰款、公司責任人陳某處人民幣0.57萬元罰款。

            依據《關于對建筑施工企業開展信用信息評價的通知》(贛建字〔2020〕4號)規定,按程序扣除江西省城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和江西筑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自通知發布之日起1年內,不予受理該兩家企業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5.“江西盛世建業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四川中七建筑規劃設計有限公司”聯合體與“江西東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南水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聯合體串通投標案

            2022年1月21日,“江西盛世建業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四川中七建筑規劃設計有限公司”聯合體與“江西東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南水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聯合體在參與九江市永修縣艾城鎮集鎮改造工程(EPC)項目投標中,其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和上傳IP地址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標。2022年1月28日,九江市永修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認定兩家公司投標文件從同一電腦上傳,視為相互串通投標。

            處理結果:2022年3月16日,九江市永修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江西盛世建業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四川中七建筑規劃設計有限公司”聯合體處人民幣15.83萬元罰款、經辦人歐陽某平處人民幣1.27萬元罰款,對江西東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南水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聯合體處人民幣15.83萬元罰款、經辦人林某處人民幣1.27萬元罰款。

            依據《關于對建筑施工企業開展信用信息評價的通知》(贛建字〔2020〕4號)規定,按程序扣除江西盛世建業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和江西東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自通知發布之日起1年內,不予受理該兩家企業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依據四川中七建筑規劃設計有限公司、南水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進贛信息登記時提交的《勘察設計企業進贛登記承諾書》承諾條款,暫停該2家企業省外工程勘察設計企業進贛信息登記服務,經項目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確認整改完成后,恢復進贛信息登記服務;并將該兩家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分別通報其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6.南城縣建昌建筑工程公司與江西省方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標案

            2021年7月29日,南城縣建昌建筑工程公司和江西省方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參與撫州市廣昌縣怡和花園、老消防大隊及青花塘(旴苑花園、原水保局宿舍)老舊小區改造工程項目投標中,其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和上傳IP地址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標。2021年12月3日,撫州市廣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認定兩家公司投標文件從同一電腦上傳,視為相互串通投標。

            處理結果:2022年4月18日,撫州市廣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江西省方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處人民幣9.27萬元罰款、直接負責主管游某和羅某分別處人民幣0.46萬元罰款,對南城縣建昌建筑工程公司處人民幣9.27萬元罰款、直接負責主管羅某和曾某分別處人民幣0.46萬元罰款。

            依據《關于對建筑施工企業開展信用信息評價的通知》(贛建字〔2020〕4號)規定,按程序扣除南城縣建昌建筑工程公司和江西省方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自通知發布之日起1年內,不予受理該兩家企業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7.江西吉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江西廣通建設有限公司串通投標案

            2020年8月13日,江西吉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廣通建設有限公司在參與贛州市贛縣區檔案館工程項目投標中,其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和上傳IP地址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標。2022年3月10日,贛州市贛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認定兩家公司投標文件從同一電腦上傳,視為相互串通投標。

            處理結果:2022年4月13日,贛州市贛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江西吉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處人民幣10.98萬元罰款、直接負責主管劉某處人民幣0.77萬元罰款,對江西廣通建設有限公司處人民幣10.98萬元罰款。

            依據《關于對建筑施工企業開展信用信息評價的通知》(贛建字〔2020〕4號)規定,按程序扣除江西吉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廣通建設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自通知發布之日起1年內,不予受理該兩家企業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8.江西順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江西羅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標案

            2021年9月30日,江西順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羅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參與九江市彭澤縣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提升項目(太平農村人居環境提升)一標段項目投標中,其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和上傳IP地址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標。2021年10月8日,九江市彭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認定兩家公司投標文件從同一電腦上傳,視為相互串通投標。

            處理結果:2021年10月12日,九江市彭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江西順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羅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各處人民幣5.98萬元罰款。

            依據《關于對建筑施工企業開展信用信息評價的通知》(贛建字〔2020〕4號)規定,按程序扣除江西順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羅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自通知發布之日起1年內,不予受理該兩家企業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9.中鑫城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河南鴻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串通投標案

            2021年11月15日,中鑫城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河南鴻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參與新余市文化中心停車場改造升級項目投標中,其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和上傳IP地址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標。2021年12月6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認定兩家公司投標文件從同一電腦上傳,視為相互串通投標。

            處理結果:2022年1月21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對河南鴻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中鑫城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各處人民幣6.47萬元罰款。

            依據《關于對建筑施工企業開展信用信息評價的通知》(贛建字〔2020〕4號)規定,按程序扣除中鑫城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河南鴻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據該兩公司進贛信息登記時提交的《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承諾條款,暫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進贛信息登記服務,經項目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確認整改完成后,恢復進贛信息登記服務;并將該兩家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分別通報其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10.江西達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虛假業績投標案

            2021年10月28日,江西達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參與鷹潭市余江區虎山銅精深加工產業園建設項目市政道路及室外附屬工程項目投標中,評標專家在核對業績材料時,發現其提交的“貴溪市熊石東路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涉嫌弄虛作假。2021年10月29日,鷹潭市余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江西達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弄虛作假行為屬實。

            處理結果:2021年12月2日,鷹潭市余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江西達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處人民幣10萬元罰款,對經辦人鄭某清處人民幣0.7萬元罰款。

            依據《關于對建筑施工企業開展信用信息評價的通知》(贛建字〔2020〕4號)規定,按程序扣除江西達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自通知發布之日起1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11.福建省永泰一建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偽造證書投標案

            2021年5月18日,福建省永泰一建工程有限公司在參與吉安市萬安縣工業園二區2020年標準廠房及配套設施項目招標中,現場監督人員發現其提交的建造師余某的證書疑似偽造證書,涉嫌弄虛作假。2021年10月20日,吉安市萬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余某的建造師證書系偽造證書,福建省永泰一建工程有限公司弄虛作假行為屬實。

            處理結果:2022年1月6日,吉安市萬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福建省永泰一建工程有限公司處人民幣122萬元罰款、記不良行為一次,對參加本次投標的建造師余某處人民幣6萬元罰款、記不良行為一次。

            依據《關于對建筑施工企業開展信用信息評價的通知》(贛建字〔2020〕4號)規定,按程序扣除福建省永泰一建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據該企業進贛信息登記時提交的《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承諾條款,暫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進贛信息登記服務,經項目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確認整改完成后,恢復進贛信息登記服務;并將該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通報其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12.江西饒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轉包案

            2022年1月,江西饒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將承接的上饒市鄱陽縣二期金麟府公共部位裝修工程項目、五湖聯通房屋拆除工程項目、城市管理局市政維修工程項目轉包給瀛洲實業有限公司,涉及金額1000.3萬元。

            處理結果:2022年2月,上饒市鄱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江西饒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處人民幣5.15萬元罰款。

            依據《關于對建筑施工企業開展信用信息評價的通知》(贛建字〔2020〕4號)規定,按程序扣除江西饒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自通知發布之日起1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13.江西金山建設有限公司轉包案

            2017年9月,江西金山建設有限公司將上饒市婺源茶校整體搬遷附屬(400米田徑運動場)工程項目轉包給俞某杰、胡某勇等人施工,涉及金額500萬元。

            處理結果:2022年3月,上饒市婺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江西金山建設有限公司處人民幣3萬元罰款。

            依據《關于對建筑施工企業開展信用信息評價的通知》(贛建字〔2020〕4號)規定,按程序扣除江西金山建設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自通知發布之日起1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針對上述企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要認真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意識,強化履職盡責,舉一反三,督促建筑企業和從業人員加強警示教育。要加大對房屋市政工程建設領域出借資質、圍標串標、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懲戒力度,在企業市場準入、信用評分、資質申請等方面做出“組合拳”處理;對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對涉及國有企業違法違規問題的,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機關。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度漏洞,加快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常態化推進行業領域亂象治理,切實營造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環境。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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